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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合作農場開發實務Q&A
Q1. 有沒有保證收購? 再有計劃的大規模種植。為避免產能過剩,我們優先供應種子種苗,指導本公司客戶; 以利於控制產量,維持好價位。 例如:去年四月邀請美國南加州最大水果商人來考察,據稱,他們進口亞洲的火龍果在美國銷售一磅8美元,卻沒有我們在貝里斯試種的好吃,雙方已經簽了MOU(交易備忘錄),初期計畫種植40公頃,將委託道親每戶種植2公頃可分配20戶,也算是照顧移民貝里斯的道親生活了。
本會一定先請專家試種確定OK,並且確定國際有大需求、價格也很好的作物, 本會則提出專案報告其投資報酬年表,這才正式接受委託開發種植。
我們推動的計劃,符合外交部的『協助邦交國法案』,可以幫台灣做『外交轉型』; 也符合農委會的目標方向『跨國產銷合作、幫台灣農業走出國際一片天』, 引述農委會國合處官員的話『申請補助一點都不難,我們還很希望有這樣的大案子呢! 只要你們真的作出來,形成政府政策也不無可能!』
我只是關心台灣,看到問題,提出解決辦法的『先知』而已; 希望早日形成國家政策,希望政府扮演角色如下:
(1)行政院:召集各部會成立專案小組,推動台灣農業跨國合作產銷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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