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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貝里斯-台灣合作農場 合約書

投資貝里斯-台灣合作農場 合約書
 
立合約書人:             先生(以下簡稱甲方)
 
     泛美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
 
甲方決定投資位於貝里斯西方公路40~42英里處台灣合作農場每單位25英畝/10.117公頃(NO.    ),每單位12萬美元,合約有效期自簽約日起至甲方繳款完畢,取得正式土地權狀止。
 
雙方茲同意合約內容如下:
 
壹、本合約簽定時,甲方應支付簽約金新台幣10萬元。雙方議定自簽約日起30日內繳足50%,乙方即提出申請土地過戶(若逾期則合約失效)。
 
1.乙方申請土地過戶,估計需90日取得貝里斯國核發的正式土地權狀,除了貝國土地局正式登錄,再送貝國外交部認證。
 
2.雙方議定,乙方取得正式權狀後,先Email/LINE/微信寄權狀影本給甲方,甲方需準備尾款台幣50%,自通知日起15日內繳清,乙方即交付正式權狀於甲方,本案結束。
 
3. 乙方負責農場整地,周邊道路,灌溉渠道,不另收費。農場開發完成後,一律回租給合作社經營,本合約議定每年租金3萬美元(投資報酬率每年25%),一簽10年,以保障投資者,可生活無虞。
 
4.繳款方式:
  甲方直接匯款予乙方,帳號如下:
  銀行: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南台北分行
  戶頭:泛美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
  帳號:(050)061-1200-5879
 
  甲方匯款後,將匯款單拍照後LINE或微信給乙方,乙方即開立收據予甲方為憑。
   
貳、乙方尚未送件申請過戶之前,甲方得要求解約。
.甲方如要求解約或拒絕履行合約,乙方得扣取合約總金額的10% 作違約金,其餘退還,甲方不得異議。
.已經送件,於申請過戶中,即不得要求解約。
.投資房地產或農場,已經取得權狀者,如甲方因故要求乙方協助另售第三人,乙方得以拒絕,甲方不得異議。
 
 
叁、乙方承諾過戶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,如超時未能交付相關核准文件,甲方有權要求解約,乙方需退還甲方所繳之全額;唯若乙方證明,延遲非係出於乙方之過失,甲方不得強制要求。
 
肆、本合約書一式兩聯,皆具同等效力,甲、乙雙方各執壹聯為憑,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。如有爭議,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 
伍、本合約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所簽訂,於雙方簽署後生效。
 

註: 本合約僅供參考,隨時調整,內容可議,以雙方協議之內容為準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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