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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貝里斯-台灣合作農場 合約書
投資貝里斯-台灣合作農場 合約書
立合約書人: 先生(以下簡稱甲方)
泛美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
甲方決定投資位於貝里斯西方公路40~42英里處台灣合作農場每單位25英畝/10.117公頃(NO. ),每單位10萬美元,合約有效期自簽約日起至甲方繳款完畢,取得正式土地權狀止。
雙方茲同意合約內容如下:
壹、本合約簽定時,甲方應支付簽約訂金新台幣 10 萬元。雙方議定自簽約日起3個月內繳足50%,乙方立即提出申請土地過戶。
1.乙方申請土地過戶,估計需90日取得貝里斯國核發的正式土地權狀,除了貝國土地局正式登錄,再送貝國外交部認證。
2.雙方議定,乙方取得正式權狀後,先Email/LINE/微信權狀影本給甲方,甲方需準備尾款台幣50%,自通知日起15日內繳清,乙方即交付正式權狀於甲方,本案結束 (農場開發種植,委託台灣農業專家團隊規劃,全面有機種植高經濟作物,此另案處理)。
3.繳款方式:
甲方直接匯款予乙方,帳號如下:
銀行: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南台北分行
戶頭:泛美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
帳號:(050)061-1200-5879
甲方匯款後,將匯款單拍照後LINE或微信給乙方,乙方即開立收據予甲方為憑。
貳、乙方尚未送件申請過戶之前,甲方得要求解約。
.甲方如要求解約或拒絕履行合約,乙方得扣取合約總金額的10% 作違約金,其餘退還,甲方不得異議。
.已經送件,於申請過戶中,即不得要求解約。
.投資房地產或農場,已經取得權狀者,如甲方因故要求乙方協助另售第三人,乙方得以拒絕,甲方不得異議。
叁、乙方承諾過戶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,如超時未能交付相關核准文件,甲方有權要求解約,乙方需退還甲方所繳之全額;唯若乙方證明,延遲非係出於乙方之過失,甲方不得強制要求。
肆、本合約書一式兩聯,皆具同等效力,甲、乙雙方各執壹聯為憑,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。如有爭議,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伍、本合約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所簽訂,於雙方簽署後生效。